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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2:浙江龙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翁切助

(发表于: 浙江龙盛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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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6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以下无正文)[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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