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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2:浙江龙盛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却侠基

(发表于: 浙江龙盛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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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7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阮伟祥先生,以及核心管理人员等共七名自然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阮伟祥先生,以及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阮伟祥先生等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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