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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0:华微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桑肪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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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16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及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设定的具有同等职务的人。现修订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设定的具有同等职务的人。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现修订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十八款: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现修订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CEO、董事会秘书;根据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本条其它款项不变。四、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现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向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推荐,经过该交易所组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合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报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其解聘由董事会以决议方式做出。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告。现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CEO1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总裁1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由CEO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对CEO负责,协助CEO开展工作。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向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推荐,经过该交易所组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合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报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其解聘由董事会以决议方式做出。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事务。公司CEO、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CEO的任免应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告。六、原《公司章章》第一百二十八条:……[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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