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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2:江西铜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酆瓜烽

(发表于: 江西铜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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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6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6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已生效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深圳江铜营销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深圳江铜营销”)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涉案的金额:标的金额392,526,700.07元人民币及利息33,274,359.43元人民币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案二审判决已生效,深圳江铜营销就本案正在研究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上市公司损益是否产生负面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江铜营销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82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有关涉及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一、诉讼一审情况一审原告为深圳江铜营销,被告为奔达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深圳市万棱电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深圳市申朗讯电气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广东宏羽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深圳市奔达康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五”)、深圳市奔达康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六”),其中被告一现为或曾经为其他被告的控股股东,被告相互之间为关联公司。一审第三人为广东宏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SZYXBDK-TR-2014-001《深圳江铜营销有限公司2014年度铜材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一的采购申请,向各被告销售铜材,但就向被告二供货部分发生货款拖欠126,085,446.20元人民币,就向被告三供货部分发生货款拖欠107,924,319.34元人民币,就向被告四供货部分发生货款拖欠158,516,934.53元人民币。对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各被告也未能按照之前互相代付惯例向原告支付货款。据此,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各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392,526,700.07元及其按照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5年7月31日为33,274,359.43元);(2)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01 号民事判决书,对案件初审判决结果如下:1) 被告深圳市万棱电缆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江铜营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 126,085,446.23 元及其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利息为5,267,749.6元;2015年1月1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26,085,446.23元为本金,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收利息);2) 被告深圳市申朗讯电气电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江铜营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07,924,319.33元及其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利息为4,474,668.46元;2015年1月1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7,924,319.33元为本金,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收利息);3) 被告广东宏羽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江铜营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 158,516,934.55 元及其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利息为5,838,376.57元;2015年1月1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58,516,934.55元为本金,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收利息);4) 驳回原告深圳江铜营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已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详见《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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