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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2:中航电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殳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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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09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7年8月16日会 议 议 题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议案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议案三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议案四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议案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七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议案八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议案九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十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十一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促进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主要包括: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2、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3、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4、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5、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7、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8、公司2014-2016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2014-2016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9、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监管问答》之规定。以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2017年8月16日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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