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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2:中航电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贲件员

(发表于: 中航电子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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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2

中航电子- 1 -证券代码: 600372 证券简称: 中航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6 — 012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0.5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年 6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www.sse.com.cn)。二、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 2015 年度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分配方案: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59,162,938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0.5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87,958,146.9 元。中航电子- 2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 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 号)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045 元派发现金红利。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 元。( 4)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三、相关日期1、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5 日中航电子- 3 -2、除权除息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四、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分配实施办法1、以下 4 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除以上 4 名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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