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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9:江山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衡甜

(发表于: 江山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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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27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6—05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股转增0.5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及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27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1、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940,000元。2、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共转增99,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7,000,000股。3、发放年度:2015年度4、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5、税收代扣代缴说明:(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2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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