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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5:盘江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宰岸勉

(发表于: 盘江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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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5

贵州道援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致: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道援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根据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依法充分披露。在前述召开会议的通知中,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重大会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要求,现场会议如期于2017年3月24下午 14点0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仕和先生因公在外,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炳军先生主持。同时,公司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各股东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年 3月 20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律师查验,出席本次现场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为963,357,847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655,051,861股的58.207%,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34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963,704,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228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审议事项根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完全一致,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四、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由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清点,并经本所律师对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查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根据最终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董事候选人易国晶……[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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