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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6: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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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7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签字: 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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