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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3:柳化股份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林系

(发表于: *ST柳化股吧   更新时间: )
600423:柳化股份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05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06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关情况如下: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201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宜,公司拟向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5,927,33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23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与柳化集团等关联方发生资金占用事项,在预案披露时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在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向市场及投资者作了重大风险提示,具体表述如下:“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2015年3月18日)起12个月内,因本次立案调查的结果使公司不满足非公开发行条件,或本次立案调查造成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不利因素无法消除的,公司董事会将不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201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500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由于立案调查结果造成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不利因素目前尚未消除,结合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06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终止后,公司将面临财务压力加大的被动局面。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3月5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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