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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5:青松建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邵炮

(发表于: *ST青松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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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公司”或“发行人”)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12年6月起开始担任对青松建化关于其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券商。青松建化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国金证券近期关注到公司未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履行公告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归还该部分资金并提出整改意见,并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3月31日对青松建化关于其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得募集资金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国金证券针对此次青松建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返还闲置募集资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青松建化,并要求公司按照通知的内容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核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并于2017年3月31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告知青松建化。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592,732.51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124号),公司2012年度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7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 13.53元,共募集资金 2,850,77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4,458,646.70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796,312,353.30元,扣除应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7,155,278.54元,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157,074.7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891,137,500.00元(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44,018,500.00元);(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201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85,883,600.00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00,000,000.00元;(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3)转入基本户7,155,278.50元,为前期公司增发A股以自有资金垫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00,000.00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00,000,000.00元;(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300,000,000.00元。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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