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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8:华纺股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寇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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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23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二○一五年十二月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时间 2015 年 12 月 28 日 13:30 开始地点 滨州华纺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滨州市东海一路 118 号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院内)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出席,监事、高管人员、 保荐人、 律师列席主持人 王力民董事长会议议题 备注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2 发行股票的数量2.03 发行方式2.04 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原则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6 限售期2.07 上市地点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9 募集资金用途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 关于公司与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8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11 关于公司与越南和富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服装面料(染整)建设项目投资及土地租赁意向书》的议案12 关于制定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13 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14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的议案15 关于公司大股东滨州国资公司《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的议案16 关于调整公司与亚光毛巾相互担保结构的议案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一、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三、股东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四、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顺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五、除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问。六、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七、股东如需了解超出会议议案范围的公司具体情况,可以在会后向董事会秘书咨询。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向本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前提条件、资格、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定价等要求(具体情况见附件),经逐项论证、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可以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特此议案。附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和资格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 年 12 月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和资格《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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