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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9:宁夏建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蔺佛足

(发表于: 宁夏建材股吧   更新时间: )
600449:宁夏建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20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16-016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率为10%,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除息日:2016年5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7日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二、利润分配方案(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三) 本次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78,181,0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四) 扣税情况说明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2元。三、实施日期(一)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二) 除息日:2016年5月27日(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7日四、分派对象截止2016年5月26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1.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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