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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0:士兰微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丰两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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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6

证券代码:600460 股票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16-038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09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1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除息日:2016 年6月2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 月22日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已于2016 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二、利润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15年度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利润分配实施方案:(1)以2015年度末公司注册资本124,71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2,471,680元(含税)。第1页共3页(2)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09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1元。4、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009元进行派发。(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元。第2页共3页三、股权登记……[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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