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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1:洪城水业2016年半年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荣卞直

(发表于: 洪城水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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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1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6-064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每股转增0.8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元;对于全体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117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现金红利为0.117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9月27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9月2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9月27日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38,663,1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7,026,206.25元,剩余235,176,159.25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同时,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38,663,1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350,930,5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789,593,625股。相关公告刊登在2016年9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一)、发放年度:2016年半年度(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9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三)、分配方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77,488,159.22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36,453063.78元;2016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0,211,196.0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预案:一、不计提法定公积金;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三、公司2016年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30,211,196.01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61,991,169.4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292,202,365.50元。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38,663,1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7,026,206.25元,剩余235,176,159.25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同时,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38,663,1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350,930,5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789,593,625股。(四)、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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