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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8:百利电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湛贡

(发表于: 百利电气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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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9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接受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第八条 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三)暂缓披露的期限;(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审批流程表见附件)。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第十一条 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附件: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申请人 申请时间申请部门(单位) 登记事由 暂缓 豁免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知情或豁免事项的知 是 否 人是否书面保 是 否情人名单 密承诺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董事会秘书意见董事长意见[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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