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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30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7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15年8月,公司、王锋先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15]32号、[2015]33号)一事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详见公司2015年8月27日披露的《风神股份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二、诉讼判决情况2016年6月28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5)郑行初字第778号、第779号),判决如下:1、撤销河南证监局(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和证监会(2015)32号、33号行政复议决定;2、责令河南证监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诉讼费50元由被告河南证监局、证监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案件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6月29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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