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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9:风神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奚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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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1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2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即每股送红股0.5股(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1.0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8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及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8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9日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6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二、利润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15年度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74,942,1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374,942,148.00元,并按每 10 股送5股(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共送股187,471,074.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982,640,350.46元转以后年度分配。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1.00元,每股送红股0.5股。5、扣税情况说明:(1)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85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扣税0.10元(1.00元10%),每股送红股0.5股,扣税0.05元(0.5元10%),共计扣税0.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通过沪港通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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