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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7:杭萧钢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翟禹绅

(发表于: 杭萧钢构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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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30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128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2号文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于2015 年12月非公开发行6741.8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2015年12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资[2015]001291号《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41.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18日止,杭萧钢构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04,729,36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657,418.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071,942.00元。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账号 金额(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 376670093252 151,729,360.00萧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33050161702700000024 150,000,000.00州萧山支行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一) 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可以根据资金使用、闲置情况办理定期存款。(二) 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三) 财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财通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财通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财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财通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四) 公司授权财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俊杰、徐光兵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财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五)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财通证券。(六)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财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七) 财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财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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