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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8:科力远:高盛高华关于科力远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专项核查意见

杨肖拈

(发表于: 科力远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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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16年12月28日获得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年1月5日完成封卷工作。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科力远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以下简称“再融资会后事项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2016年业绩亏损和本次发行会后事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核查2017年1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罗天翼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罗天翼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罗天翼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因此,罗天翼先生的请求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2016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执行总经理丸山弘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2017年1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钟发平先生、副总经理易显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丸山弘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执行总2-1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钟发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易显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时起生效。2017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陆裕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上述增补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此外,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聚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一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陆裕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薇女士为企划运营总监,王彦斌先生、杨铁军先生、陈思女士为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属于公司正常人员变动,总经理钟发平先生及公司执行总经理丸山弘美先生辞任高管职务后,仍然分别在公司董事会中担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公司新任总经理张聚东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之前已在公司董事会中担任副董事长职务。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人员变动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二、公司2016年度业绩亏损核查(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期比较单位:万元2-2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较2015 2014年度……[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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