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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98:烽火通信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卞完日

(发表于: 烽火通信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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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2

600498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证券代码: 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 2016-020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306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 2016 年 7 月 20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7 月 20 日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16 年 6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 分红派息方案(一) 发放年度: 2015 年度(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7 月 19 日( A 股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 元(含税) 元,共计派发股利 355,875,781.16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四) 所得税代扣代缴说明:600498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4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4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0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306 元。对于沪港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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