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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1:航天晨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后杷

(发表于: 航天晨光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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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晨光”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5年12月16日对航天晨光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现场检查人员为徐欣。(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航天晨光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航天晨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晨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二)信息披露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晨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航天晨光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航天晨光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晨光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晨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日,航天晨光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晨光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六)经营状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航天晨光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晨光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无。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无。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航天晨光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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