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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0:黑牡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贝卉按

(发表于: 黑牡丹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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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3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7-019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以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浙江港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港达”)提供为期18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年利率8%。浙江港达、黑牡丹置业及江苏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港龙”)于2017年3月21日签署《股东借款协议》,黑牡丹置业借给浙江港达人民币2.09亿元,此次借款后,人民币2.5亿元借款额度的剩余部分人民币0.41亿元,黑牡丹置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出借。浙江港达、黑牡丹置业及江苏港龙于2017年5月19日签署《股东借款协议》,黑牡丹置业借给浙江港达人民币0.41亿元。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以自有资金向其联营企业浙江港达提供为期18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年利率8%,在人民币2.5亿元借款额度以内,黑牡丹置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出借。浙江港达的控股股东江苏港龙拟为浙江港达提供人民币1.5亿元借款,为对黑牡丹置业的借款偿还提供担保,江苏港龙将其持有的浙江港达20%股权质押给黑牡丹置业,在借款比例等同于股权比例时解除质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3月21日,浙江港达、黑牡丹置业及江苏港龙签署了《股东借款协议》,黑牡丹置业与江苏港龙分别借给浙江港达人民币2.09亿元和人民币1.254亿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用于浙江港达支付土地款及项目运营费用。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7-003。2017年5月19日,浙江港达、黑牡丹置业及江苏港龙签署了本次《股东借款协议》,黑牡丹置业与江苏港龙分别借给浙江港达人民币0.41亿元和人民币0.246亿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用于浙江港达支付土地款及项目运营费用。二、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1、协议主体甲方:浙江港达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丙方:江苏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借款金额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4,100万元,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2,460万元3、借款用途及借款时间此借款用于支付土地款及项目运营费用,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和丙方应于2017年5月22日前,将各自的借款汇入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4、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期限为18个月,按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期限。甲方在18个月内同时按对乙方、丙方的借款比例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借款期超过18个月后,甲方优先归还乙方借款。借款年利率按8%计,按借款实际占用额及天数计算利息。5、利息的支付甲方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将当年利息支付给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还清本金时,最后一笔利息应在还清本金的当天支付。6、担保根据各方于2017年3月21日及2017年5月19日分别签署的《股东借款协议》的相关约定,丙方将其持有的甲方20%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对甲方向乙方的借款偿还提供担保(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另行办理)。在乙方、丙方对甲方借款比例等同于对甲方股权比例时,解除质押(股权出质解除登记手续另行办理)。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以自有资金向联营企业浙江港达提供借款,有利于浙江港达发展,不会影响黑牡丹置业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借款资金占用费率高于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房地产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基本持平,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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