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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1: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申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束冶

(发表于: 国药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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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1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申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商讨、论证并推进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范围较大,资产构成情况较为复杂,重组方案的最终确定仍然需要与各方进一步确认,同时本次交易涉及的现场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不具备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条件,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2个月内复牌。因此,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签字: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18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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