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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3:联环药业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党秒丹

(发表于: 联环药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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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2

证券代码: 600513 证券简称: 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17-018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86 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5/18 - 2017/5/19 2017/5/22 2017/5/19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一、 通过分配、 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12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1. 发放年度: 2016 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9,581,74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884,030.16 元,转增 65,874,52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85,456,270 股。三、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5/18 - 2017/5/19 2017/5/22 2017/5/19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 1)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2.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 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6 元;待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 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74 元。( 3)对于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74元。(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其现金……[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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