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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6:菲达环保重大合同公告

耿圊角

(发表于: 菲达环保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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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9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39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甲方: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本公司”) 合同类型及金额:PPP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35亿元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完成招商程序,乙方经法定程序决议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以内(含建设期)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风险提示:协议经甲方完成招商程序,乙方经法定程序决议后方能生效。一、审议程序情况2017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余干鄱阳环卫一体化处置项目PPP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尚需甲方完成招商程序,乙方经法定程序决议后方能生效。二、协议主要内容(一)项目拟建设在余干县珠湖农场附近,建设用地150亩,总投资约7.35亿元,包括以下3个子项目:1、余干县城城区、园区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2、余干城乡生活垃圾中转、运输;3、余干、鄱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1200吨,其中一期规模为600吨/日,建设用地150亩。(二)项目采用PPP模式,按“投融资 施工总承包 运营管理 政府补贴 移交”实施,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以内(含建设期)。本着依法依规的原则,甲方以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定投资人,乙方积极参与竞争。甲方与乙方依法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205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比例为49%,乙方出资比例为51%。任何一方若未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时,在不高于同等价格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还应按未出资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鄱阳、余干两县政府与项目公司分别签署PPP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以独家的权利执行如下规定:1、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设计和建设;2、运营、维护、更新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基础设施,行使和享有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权益;3、收取城乡保洁、清扫费,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垃圾收运服务费和发电上网收入。(三)生活垃圾处理费1、范围:包括城区保洁与垃圾清扫费、垃圾中转收运费、垃圾焚烧处理费。2、周期:每月支付1次,项目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结束。政府根据财政情况,可提前支付全部处理费,并结束特许经营期。(四)投资保障项目列入上饶市PPP项目库,余干县、鄱阳县垃圾处理费按垃圾处理量据实支付。(五)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完成招商程序,乙方经法定程序决议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对本协议有关事项进行磋商并加以明确的,由双方另行商定。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公司名称: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路84号法定代表人:张平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公路建设运营;公务用车服务及社会化运营;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建材销售;对医疗产业、养老产业、能源产业、电力产业、公共交通产业、水务产业、环保产业投资;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关联关系: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据目前估算,对本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产生重大影……[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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