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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2:宏达矿业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之意向协议的公告

项拱祜

(发表于: 宏达矿业股吧   更新时间: )
600532:宏达矿业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之意向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07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72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之意向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一)本次签署的《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矿业”,证券代码:000655)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宏达矿业”)之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就临淄宏达向金岭矿业转让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及其拥有的固定资产、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所达成的初步意向,尚待根据审计评估工作结果,经相关方对包括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协商一致后再行签订正式转让协议。交易相关方能否就上述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二)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将根据最终审计评估工作结果,经交易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协议,相关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对方亦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因此,该事项能否通过交易相关方的审批程序并最终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三)交易对方能否按照《意向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履约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仅为意向协议,目前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产生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经双方协商,再行确定标的资产范围及交易对价。一、《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一)合作情况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淄宏达与金岭矿业于2016年11月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了《意向协议》,临淄宏达拟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及其拥有的固定资产、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转让给金岭矿业。(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的名称: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55)2、交易对方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3、法定代表人:刘远清4、注册资本:人民币595,340,230元整5、成立日期:1996年09月28日6、经营范围:许可范围内发电业务;铁矿开采;普通货运(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主要财务指标:请见附表1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金岭矿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意向协议》于2016年11月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以现场方式签订。二、《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一)交易价格及付款进度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付款进度以甲乙双方在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二)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金。(三)排他性约定乙方同意,自乙方收到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不会与其它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相类似的协议或达成类似意向。如甲乙双方不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成关于本次交易的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则甲乙双方同意:1、本条项下的排他性约定对乙方不再具有约束力;2、如果甲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乙方同意全额退还约定的履约保证金;3、本协议终止履行,但甲乙……[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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