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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9:ST狮头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桓祠

(发表于: 狮头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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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04

证券代码: 600539 证券简称: 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6-07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8 月 3 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9 号)《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经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中联)2016 年 6 月 20 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6)晋 01民初字第 464 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750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6 月 16 日,狮头中联 4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 255.64 万元。你公司 7 月 14 日对以上信息进行了披露,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三十条(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虽然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信息,但因公司股票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未直接对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构成损害。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特此公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 年 8 月 4 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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