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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被居心不良者操作,损害投资者利益,我很不满

欧余

(发表于: ST慧球股吧   更新时间: )
慧球科技被居心不良者操作,损害投资者利益,我很不满
目前慧球科技事实上被操控,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市公司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已经被监管机构和市场、媒体所普遍质疑。以上情形如果不消除,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不能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条件是最低的,如果上述情形不消除,将直接阻止融资和重组通道。法律依据如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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