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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决定自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公司须待完成整改要求后,持续规范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撤销ST处理

师打凸

(发表于: ST慧球股吧   更新时间: )
本所决定自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公司须待完成整改要求后,持续规范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撤销ST处理
综合考虑慧球科技目前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状况,公司已经难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审慎参与公司股票交易的权利,带来了很大影响和风险,已经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的“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ST处理实质标准。其风险程度和对投资者基本权利的影响,已经不亚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列明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等应予以ST处理的情形。基于这一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第13.3.1条第(六)项等规定,本所决定自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其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技”变更为“ST慧球”,股票代码保持不变。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于9月12日停牌一天。关于这一监管安排的实施依据和主要考虑,本所在8月26日的监管通报中也已经作了详细说明。公司在股票被ST处理后,仍应当尽快整改。至于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撤销对其股票的ST处理,主要需考虑公司被实施ST处理的特定风险情形是否消除。具体有两项条件:一是公司应当全面完成本所明确的各项整改要求,恢复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正常状态;二是公司整改完成后,还应当至少规范运作6个月以上,充分表明投资者能够对公司前景形成稳定预期、投资者权益已经得到合理保障。公司在满足这两项条件后,可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6条的规定向本所提出撤销ST处理的申请。本所将持续观察,视公司相关重大风险是否已经消除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的ST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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