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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6:ST慧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桓畜完

(发表于: ST慧球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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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27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已提交诉讼材料,并缴纳诉讼费,尚未正式取得案件受理通知书;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9,791,666.67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综合谈判情况、对方偿债能力等情况,公司判断本金可收回性不存在风险,利息的可收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2016年度不再计提利息,同时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作为1-2年账龄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因与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被告一”)、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提起诉讼。相关诉讼材料已由法院接收,法院出具了(2017)缴第488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通知书》,公司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预交受理费。4月26日,公司已根据该通知要求缴纳诉讼费。原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二: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一)事实与理由2015年5月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了《西安市机关干部住宅智慧社区项目共建合同》(以下简称“《共建合同》”),被告一委托原告组织设计、开发、实施、运维西安市机关干部住宅智慧社区项目的核心部分。根据《共建合同》,原告需向被告一暂支项目建设资金1.5亿元,被告一承诺向原告每月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的资金占用成本。被告一承诺无论何种情况下,无论合同执行情况如何,由原告暂支给被告一的项目建设资金将于2016年12月1日前无条件一次性全额返还给原告。同日,被告二向原告出具《担保函》,承诺如被告一在《共建合同》项下任何付款义务未按约定向原告足额清偿的,被告二立即无条件代替被告一进行支付,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2015年5月、6月,原告根据《共建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其中750万元由原告子公司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为支付)。2015年6月、7月,被告一根据《共建合同》向原告支付了2015年5月、6月的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64.5万元。然而,被告一并未依约在2016年12月1日前向原告一次性全额返还人民币5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支付2015年5月、6月的资金占用费以外,其也并未按约每月向原告支付其余的资金占用费。被告一上述情形违反了《共建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二作为被告一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就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项目建设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2. 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7月1日起暂计至2017年3月31日为人民币19,791,666.67元;此后被告一应当按照年利率24%支付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全部返还付清之日止;3.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上述1、2项债务暂共计为人民币69,791,666.67元。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2017 年公司新任管理层与中科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沟通,就上述款项本金的还款进度及利息的支付金额未能达成最终协议,因此公司提起诉讼。综合谈判情况、对方偿债能力等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本金可收回性不存在风险,利息的可收回……[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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