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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曾玄

(发表于: 迪马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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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1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17-065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一、 经营业绩1、年报显示,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2亿元,而公司前次重组标的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盈利主要来自重组标的。请公司:(1)结合重组标的和公司其他房地产业务的区域分布,说明重组标的业绩与公司其他房地产业务的业绩差异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业务转移和错期销售的问题;(2)以列表方式罗列公司各子公司及重组标的的三费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费用转移问题;(3)上市公司为重组标的提供财务支持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年报显示,公司防弹车、集成车等车间产能利用率均未超过六成,请公司结合汽车行业的产能利用一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经营风险。二、 关于股权转让事项3、2016年9月,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原房产)通过分步合并取得了成都荣元圣和81%的股权,合并成本1.42亿元。其中支付现金7065万元,“其他”合并成本7149.2万元,本次交易未产生商誉。同月,公司将持有荣元圣和5%的股权转让给重庆睿众毅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请公司:(1)列表披露公司取得以及转让荣元圣和股权的具体时间、支付及收款金额以及股权过户日期,并说明公司将2016年9月5日确认为购买日的合理性;(2)荣元圣和2016年3月14日成立,但东原房产在2016年1月19日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及承债款2000万元,请说明公司在荣元圣和尚未成立时即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合理性,与荣元圣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荣元圣和购买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1874万元,公允价值1.42亿元,公司解释增值主要是土地成本溢价所致。请说明上述土地在短期内增值的合理性,以及公司通过荣元圣和间接取得上述土地的考虑;(4)请说明公司在收购后立刻转让5%股权的考虑和商业目的。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多次的股权转让交易,包括收购3家子公司,新增5家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收购1家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基本没有产生收益或损失。请公司说明与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频繁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的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三、 关于财务会计情况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金额达1244.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3.9倍。请公司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交易背景。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6、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达13.71亿元,较上年增长约283.96%。请公司结合房地产业务销售模式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7、年报显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33.05亿元,较上年增长约47.98%,而公司预收款项为58.31亿元,较上年减少约5.14%。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说明现金流与预收款项不匹配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8、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关联单位往来款17.83亿元,同比增加约14亿元。请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业务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并明确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四、 其他问题9、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的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类融资途径的融资金额、融……[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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