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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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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30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零一六年八月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一、股东大会设董秘办,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董秘办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董秘办进行发言登记,董秘办员工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八、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时间:2016年8月8日下午14:00点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2楼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会议议程: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监票人2名三、会议议案审议: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发行对象(4)债券期限及品种(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6)担保方式(7)募集资金用途(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偿债保障措施(10)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11)决议有效期3、审议《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4、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的议案》5、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增加为联营企业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四、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五、议案表决,总监票人宣布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六、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相关文件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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