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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1:信雅达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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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信雅达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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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4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临2016-05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372,733.53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19,839,609股。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5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53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7月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7月1日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1、实施年度:2015年度。2、实施范围:截止2016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19,839,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372,733.5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2015年末总股本219,839,60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19,839,609股。4、扣税说明:(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差别化税率具体如下: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照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3元。(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3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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