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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3:惠泉啤酒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别仰

(发表于: 惠泉啤酒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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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1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对刘来欣先生、程晓梅女士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刘来欣先生、程晓梅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来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程晓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签名:鲍恩斯 陈建元 王德良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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