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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16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6-012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金额:2,146.20万元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计入2016年诉讼损失13.71万元。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原告:新疆恒鑫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恒鑫源”)被告: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电力建设”)被告: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下称“南疆钢铁”)诉讼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阿克苏中院”)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恒鑫源与电力建设、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疆钢铁协商无果,向阿克苏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南疆钢铁收到阿克苏中院一审判决书[(2015)阿中民一初字第76号],判决南疆钢铁向恒鑫源支付工程款2,132.4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3.71万元。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南疆钢铁根据一审判决,将上述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3.71万元计入2016年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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