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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7:新华医疗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宓昌刁

(发表于: 新华医疗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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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2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6-05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7 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63 元;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63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7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2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0日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9)。二、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15年度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406,428,09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449,966.37元。4、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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