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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6:新安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贝杼祥

(发表于: 新安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600596:新安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03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7-03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6月2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5月2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杨柏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价格、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以2016年底总股本679,184,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5.10元/股调整为5.00元/股。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8名变更为205名;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700万股调整为268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639万股调整为262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61万股。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等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核实意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7年6月2日为授予日,向20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623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特此公告。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6月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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