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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0:青岛啤酒2016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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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0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17-010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扣税前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扣税后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7/27 - 2017/7/28 2017/7/28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公司总股本1,350,982,7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2,843,978.25元(含税)。三、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7/27 - 2017/7/28 2017/7/28四、 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除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3. 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本公司A股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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