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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5:汇通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戈他倜

(发表于: 汇通能源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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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5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20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6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期发生额 2,903,791.71元,调减“管理费用”项目本期发生额2,903,791.71元。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2、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4、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四、上网公告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三)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特此公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报备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四)经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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