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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与绿地 应1:4置换 ,否则属于损害金丰股东权益

徐芸桑

(发表于: 绿地控股股吧   更新时间: )
金丰与绿地 应1:4置换 ,否则属于损害金丰股东权益
2015年6月30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不论什么时候完成置出,都要按这个时间节点计量,2015年6月30日金丰的收盘价为24.43元,即其公允价值为24.43元。绿地的可按证监会会字【2007】21号文规定,按有锁定期股票公允值确定方法计算,其规定公式计算限售股在刚发行时公允价值仅包含成本价值,所以绿地6月30日交割日公允价值为其发行价5.54元。 按不同公允价值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即涉及补价,在这里补价肯定不存在,(不能大于25%)公允价值定义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交付的价格”。股权交换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以公允价格计量时,在不涉及补价时,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做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值。现在绿地的成本为已知,属于换入成本,是116*5.54(绿地股票公允值)=642.64亿,换出资产为(26.30 )*24.43=642.64,现在5.18亿,差额21亿, 为权益置换增加股数,所以置换比例约 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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