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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0:中毅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毅达2017年半年报和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费昔怡

(发表于: 中毅达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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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1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7-094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毅达2017 年半年报和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毅达2017年半年报和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160号),全文内容如下: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我部关注到,8月30日有媒体对公司审议2017年半年报会议召开情况和仍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了报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请公司说明本次董事会议和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否充分保障了参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请参会董事、监事发表书面意见,并请公司提供本次董事会议和监事会议的会议记录。二、公司董事李春蓉、独立董事张伟、监事张秋霞和副总经理陈飞霖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投弃权票。媒体报道中称公司某核心高管认为上述人员投弃权票主要为免责和“自保”。请核实上述报道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请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管进一步说明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半年报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是否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投弃权票的情况。三、公告披露,公司前述人员投弃权票主要出于以下理由:一是子公司上河建筑业绩承诺未出专项审计报告;二是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亿流动资金借款用途未披露;三是2017年半年报对未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未作说明;四是无法确认 2017 年度半年报的客观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请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河建筑专项审计的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2)一亿元流动资金借款的具体用途;3、2016年度报告中的错误情况对2017年半年报客观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影响。四、前期,我部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04 号),就控制权变更相关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深圳乾源等相关方应聘请财务顾问,核实其最终实际控制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公司董事会应勤勉尽责,根据已有线索认真核实公司控制权状态,督促相关各方及时整改,尽快披露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但上述要求至今未能落实。请公司董事会说明核实情况、履行督促义务情况,以及深圳乾源等相关方、公司董事会至今未能落实监管要求,披露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等相关重要信息的原因。五、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正常生产经营。请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本监管工作函,并于9月5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我部再次强调,深圳乾源等相关方和公司董事会应当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尽快落实我部《监管工作函》中的各项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部已按规定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8月30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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