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中毅达股吧 > 600610:中毅达2017年半年度报告 返回上一页

600610:中毅达2017年半年度报告

蒋毕思

(发表于: 中毅达股吧   更新时间: )
600610:中毅达2017年半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28

公司代码:600610/900906 公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李春蓉弃权理由:1、上河建筑业绩承诺未出专项审计报告;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亿流动资金借款用途未披露。独立董事张伟弃权理由:鉴于2016年年报中存在的错误,本2017年半年报中的重要数据未经审计,无法判决报告的客观性。监事张秋霞弃权理由:1、鉴于实控制人情况至今未披露,此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事项,同时2017年半年报中也未说明;2、鉴于2016年年报出现的多处错误,监管部门拟对相关责任人追责,故无法确认2017年半年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副总经理陈飞霖弃权理由:鉴于上河建筑2017年1-4财报净利润正在审计中,不能保证本期财报准确性。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四、公司负责人党悦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臻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雯燕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九、 重大风险提示1、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沪调查字2016-1-17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票2.66097490亿股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4.84%,占其持有公司100%股份,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7年7月14日期至2020年7月13日止。本次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但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处置的风险。3、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先生持有大申集团50.5576%股权、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盛”)持有大申集团27.6656%股权,其已通过协议方式将合计持有大申集团78.2232%的股权转让,其中乾源资产受让24.7993%、李琛受让22.1346%、天佑睿聪受让16.2893%、鑫聚投资受让15%,前述股权转让已于2017年7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股权受让相关方仍未核实最终实际控制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发函敦促相关四方,配合财务顾问核实公司最实际控制人,并完成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工作,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对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4年4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承担50%的责任,即公司应偿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三案本金及诉讼费、执行费14,629,741元。公司已于2005年1月26日前全额支付前述款项。但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于2007年取得该笔债权),主张公司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现向二中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暂计至2017年2月28日,其主张(2001)沪二中执行字第156号、158号案的债权金额合计69,340,036.86元。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十、 其他□适用√不适用目录第……[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