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中毅达股吧 > 600610:中毅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610:中毅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赵侵依

(发表于: 中毅达股吧   更新时间: )
600610:中毅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05

A 股证券 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7-084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04 号),全文内容如下: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2017 年 7 月 4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对本所前期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更,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披露有关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等文件显示,何晓阳已于 2016 年 4 月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30.5576%转让给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乾源)等五方,并将所持剩余 20%股份,用于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任鸿虎向深圳乾源所取得约3.2 亿元借款的质押担保。相关协议还约定,何晓阳作为公司法律上的实际控制人,应将其对中毅达的权利以不可撤销委托方式授权深圳乾源或深圳乾源指定人员行使。根据上述情况,何晓阳已将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至他人,但至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何晓阳应当认真自查未披露前述股权转让、股份质押、控制权转移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同时,说明其为实际控制人期间,是否与任鸿虎存在未对外披露的关联关系。二、前述相关协议文件显示,深圳乾源是何晓阳转让股权的五个受让主体之一,也是前述借款事项的实际出借人。同时,深圳万盛源和贵台实业是前述借款相关质押协议的质权人。2016 年 6 月 2 日,何晓阳按前期约定,签署不可撤销委托书,将其对大申集团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选举罢免董事等股东权利授权至深圳万盛源和贵台实业。相关移交确认单显示,何晓阳已经于 2016 年6 月完成证照公章及财务资料等移交。据此,深圳乾源、贵台实业、深圳万盛源等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取得对公司实际控制。但深圳乾源等公司取得控制权后,至今未对外披露,也未按规定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乾源、贵台实业、深圳万盛源等公司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聘请财务顾问,核实其最终实际控制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三、经进一步核实,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董事会中 8 名成员发生变更,其中公司董事李厚泽曾作为深圳万盛源的法定代表人在有关股权质押合同和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中签章。但公司董事会在前期多次回复我部有关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问询和媒体质疑时,均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根据已有线索向相关各方认真核实公司控制权状态,保证公司控制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督促实际控制权变更的相关各方及时整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尽快披露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相关信息,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在关于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强调,如果该股东大会中选举党悦栋先生和杨世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的提出非大申集团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该两项议案不能成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议案,对该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将无效。根据公司前期公告,大申集团法定代表人及何晓阳均称对上述增选董事提案情况不知情,请公司和律师根据相关规定和上述情况,明确前述两项股东大会议案是否表决通过,两名董事任职是否有效,并说明法律依据。综上所述,何晓阳、深圳乾源、贵台实业、深圳万盛源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当认真自查自纠,尽快落实本工作函要求,查明相关事实,全面如实披露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情况及目前实际控制权状态。公司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情况全面核实,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专项意见,并对外披露。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处理,并将视情况提请证监会有关部门立案稽查。特此公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 年 7 月 4 日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