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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1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编号:临2017-019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17]76号),主要内容如下: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2016年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2247.43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3月30日才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九月一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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