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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1:华鑫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桑曹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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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9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6-056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华鑫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2016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一、关于交易方案1.草案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仍存在较多关联交易。请补充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是否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2.草案披露,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作价的参考依据,交易对方未对交易标的未来业绩做出补偿安排。请补充披露上述安排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影响,并做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3.2014年6月26日,华鑫股份控股股东华鑫置业出具《关于避免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华鑫置业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以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将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相关业务与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华鑫置业下属唯一的商务不动产运作平台”。请补充披露: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对上述承诺的实质违反,是否需要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变更程序。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二、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4.草案披露,华鑫证券净资本较小,公司收入与利润规模较小的主要原因是受制于净资本规模较小,报告期内占行业净资本总额之比逐年降低,行业排名逐年下降,2016年4月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修订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净资本对风险资本准备要进行100%覆盖。请补充披露华鑫证券净资本较小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具体影响,并作出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5.草案披露,报告期内华鑫证券经纪业务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佣金费率呈显着下降趋势,2016年1-8月,经纪业务市场总量下滑52%。请补充披露:(1)上述因素对于华鑫证券经纪业务和未来业绩的影响;(2)结合目前证券经纪业务发展趋势,补充披露互联网金融等新业务模式对公司影响及相应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6.草案披露,截止2016年8月31日,在华鑫证券的自营业务中,股票自营规模占比达40%,并且来自股票自营业务的亏损占据整个自营业务收益的47.68%。鉴于2016年以来,A股市场波动剧烈。请补充披露,截止2016年第三季度,标的资产自营业务各产品的经营规模和收益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7.草案披露,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华鑫证券的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3.86 亿元、2.73 亿元,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678.55万元、102.08万元。请补充披露:(1)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资金来源;(2)资金融出期限与融入期限的匹配性;(3)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质押回购等信用业务发展对华鑫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及相应内控措施;(4)结合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的构成、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情况,比对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华鑫证券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8.请补充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目的、对华鑫证券资金安排的影响、投资期限、投资的可收回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财务顾问和……[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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