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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

封得施

(发表于: 爱建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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