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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3:爱建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都刁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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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二○一五年十二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法律意见书致: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托担任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现行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15]1954号《关于对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二、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注册于上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93年成立的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1998年6月,与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中国首家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2011年3月,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更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并据此更名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4-1-2组成,并聘请相关学者、专业人士担任专职和兼职律师,曾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直属机关系统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担任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担任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参与有关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代理客户参加其他各类的民事、经济方面的非诉讼事务及诉讼和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由邵禛律师、江子扬律师等共同组建律师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顾问工作。负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的主要联系方式如下:邵禛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1310120101051320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办公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江子扬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13101201110499917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办公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三、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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