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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8:外高桥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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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30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17-025900912 外高B股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29476美元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7/6 - 2017/7/7 2017/7/7B股 2017/7/11 2017/7/6 2017/7/25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14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35,349,1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7,069,824.80元。三、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7/6 - 2017/7/7 2017/7/7B股 2017/7/11 2017/7/6 2017/7/25四、 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证登3。3. 扣税说明3.1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0.2元人民币发放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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