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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5:豫园商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连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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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07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30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又于2015年10月30日,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了适当调整。2016年1月18日,公司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等议案进行调整修订,并经公司2016年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4月2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编号:临2016-023)。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以上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行批文后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日。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蒋义宏先生、王方华先生、李海歌女士同意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4月2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编号:临2016-023)。鉴于以上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行批文后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调整至2017年6月2日。除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蒋义宏先生、王方华先生、李海歌女士同意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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